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职业教育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在文化传承、人才培养等方面,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法治社会建设作做出积极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政治局学习会上深刻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当前,职业教育正处在由传统职业教育向现代职业教育过渡的关键期,要解决职业教育转型中无序竞争、供需失衡、盲目攀高等问题,就要对现有的运行机制、管理体系、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法治思维推进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就是治理能力不断契合并化解现代职业教育问题的过程。作为化解问题的工具,法治思维越深入人心,则治理能力越强。以法治思维推进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的提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法治教育,使法治思维深入人心
职业院校要发展,就要切实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充分发挥法治对教育教学改革的引领、规范、推进和保障作用,切实加快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首先要始终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法制宣传常态机制;其次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学生的通识教育体系,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或课堂。同时通过广播、报纸、网络和宣传橱窗等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的相关知识,并和地方司法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定期开展法律讲堂、法庭进校园活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科学立法,以法治思维建章立制
要注重规章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以法治承接、巩固、深化改革成果,形成制度管人、管事机制。要以制定学校《章程》为契机,明确办学理念、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办学规模、领导体制、权利义务。要积极认真贯彻中办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精神,通过修订学校工作规划和党委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和校长的工作职责,明确各项议事规则。健全教代会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探索学术与行政既独立又配合的运行机制。
三、严格公正行政,让法治思维规范管理
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管理秩序,做到法律面前无特权、制度面前无特例,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惩不贷。要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全局性的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坚持校务公开,坚持公示制度,坚持民主监督。严格贯彻《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在岗位设置、绩效工资改革、引进人才、临时用工管理等敏感问题上,严格按国家政策和规定办理。让“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常态化。
四、依法解决问题,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
运用法治思维有理有据化解矛盾:一是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凡是事关民生的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性评估,避免工作被动。二是努力健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建立职工申诉委员会,完善工会调解机制,健全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三是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让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四要抓紧矛盾纠纷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重要合同的审核、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重大纠纷的调解,有效避免矛盾纠纷。
此外,运用法治思维推进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关键少数”是治理能力最重要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他们的法治修养水平、依法处事能力直接决定着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力度和成效。因此,“关键少数”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权力观,强化法治理念的树立和法治思维的养成。其次要依法处事,坚持知行合一,把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作为一种常态,自觉做到决策合法有据、行为依法有序。最后要勇于担当,善于运用现有的法律和制度大胆工作,只要是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就大力执行倡导,不因触动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放弃原则。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用好手中的权,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作者系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凌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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